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最近的修訂,自2020年9月1日起,公司註冊處處長將保留一份包括以下細節的登記冊(以下簡稱「登記冊」):
a) 公司名稱,如果是豁免公司,則為該豁免公司的雙重外文名稱(如果有的話)及其翻譯名稱;
b) 公司的註冊辦事處設在開曼群島的所在地;
c) 公司的注冊資本,如果公司的股份分為不同票面值,則各個票面值的所屬股份數量;
d) 公司章程中股份認購人的名稱和地址以及每位股份認購人所持股份的數量;
e) 公司章程的簽署日期;
f) 公司章程的歸檔日期;
g) 公司編號;
h) 對於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或無限公司 –
- 公司為擔保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視情況而定)之聲明; 及
- 該等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或無限公司可省略本文中不相關或不適當的任何細節;
i) 公司的業務性質;及
i) 公司財務年度的結束日期
上述細節必須記錄在登記冊內,除上文第(i)項所述的細節外,對於尚未包括在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中的任何細節,均需夾附其中。
從2020年10月1日起,任何人士如向開曼政府繳交指定費用,均可檢查登記冊。
公司年報附加資料
由2020年9月1日起,新法例要求公司年報中說明公司的業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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