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香港在中國的東南端,由香港島,大嶼山,九龍半島和新界,及261個離島所組成。位於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之間的維多利亞港,是世界上最知名的深水海港之一。

1997年7月1日,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而基本法亦同時生效。《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

香港經濟的特點是自由貿易、低稅收和政府最少的干預政策。 香港是一個充滿活力的城市,中國內地是其最重要的貿易夥伴。 香港也是一個主要的服務經濟體,與中國大陸和亞太區其他地方的聯繫甚為緊密。

香港公司條例規管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運作。

    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特點(「私人公司」): 

    • 不徵收資本或股息之利得稅,也沒有任何預扣稅
    • 公司名稱可以使用英文或中文註冊,或是同時註冊中文和英文名稱,但必須以「有限公司」為公司名稱結尾
    • 組織章程細則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書寫
    • 強制性無面值股份制度,可使用任何一種貨幣作為股本幣值
    • 不允許不記名股票
    • 公司可自行選擇是否備存和使用法團印章(公司鋼印)
    • 股東、董事及秘書的資料須提交公司註冊處存檔
    • 不要求公開披露實益擁有人的資料
    • 每家私人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法人/個人股東和一名個人董事,但不要求香港常駐董事或股東
    • 公司必須委任一名秘書。個人秘書必須通常在香港居住,而法人秘書之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必須在香港
    • 公司的唯一董事不能同時兼任秘書職務。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不得委任以該董事為唯一董事的法人團體任該公司的秘書
    • 凡公司只有一名個人股東,而該股東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公司可在股東大會提名另一名人士為該公司的備任董事。一旦該唯一董事去世,該備任董事即可行使董事職責
    • 私人公司須於公司成立周年日後的42日內提交周年申報表
    • 公司可在取得股東一致同意的情況下無須舉行周年股東大會
    • 中小型企業可擬備簡明財務報表及董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