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群島 – 除名與正式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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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閣下注意,公司不僅必須在其存續期間履行其法定義務,並且在它不再需要運作時,應以妥善的方式終止其活動。

什麼是除名?

除名是指公司註冊處將公司名稱從公司登記冊除名的程序,即使該公司尚未清盤或解散。公司在被除名後仍繼續存續,但已喪失其行為能力,除受制於有限的特殊情況外,是無法處理其資產的。除非連續七年被除名,否則此公司不得解散。

如閣下所知,所有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必須每年向公司註冊處支付牌照費用,以保持良好存續狀態。如該費用未按時支付,將會被處以罰款﹔若該費用與罰款超過五個月仍未支付,公司註冊處將會把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上除名。以往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慣常做法是通過不支付註冊年費讓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上自動被除名。儘管除名或許可被用作自願清盤的替代選項,但該選擇有一定的風險。

什麼是清盤?

清盤是指當公司已經達成其目的或不再被需要時正式進行清算。如公司不是受監管實體,並無負債且有能力支付到期債務,便可通過董事決議開始自願清盤和解散。

清盤為公司及其董事和股東提供了更大的確定性。公司經正式清盤後即不復存在,董事和股東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也隨之結束。

為何自願清盤比除名更可取?

一般而言,公司最好是進行自願清盤,並有序地清算公司事務,而不是讓公司被除名。除名相關的弊端列舉如下:

  • 公司喪失行為能力,並受法律限制﹔除非公司復名,否則不得從事與公司事務有關的任何活動。
  • 公司董事與股東仍須對公司解散前存在的任何責任負責。
  • 被除名公司的董事其職責仍存在,且必須繼續履行義務,並須對公司的作為/不作為承擔責任。
  • 公司仍有責任支付持續累積的年費與罰款,直至公司解散為止。
  • 公司須在連續被除名七年後才會解散。
  • 經濟實質(以下簡稱“經實”)制度對所有公司施加了持續的年度義務。即使英屬維爾京群島正處於被除名的狀況,且未開展任何商業活動,也沒有產生任何收入,也有義務在七年內每年進行相關的經實報告,直到公司解散。在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提交周年申報之情況下,可能招致公司董事的違法。潛在的處罰是嚴厲的。法院將會採取強制執行行動,並衍生刑事舉證責任。相反,自願清盤和解散的公司並沒有這種持續的義務。

因此,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有責任通過自願清盤的方式,而不是以除名的方式關閉不被需要的公司。

對於已除名公司有什麼建議?

對於已經被除名的公司,建議其進行復名,並通過自願清盤的方式進行妥善的解散程序,以取得相關的解散證書。公司一旦正式解散便不再有任何報告義務,不須再承擔責任,也不會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如仍然選擇除名方式,珩泰如何協助?

如閣下仍然選擇除名方式,珩泰可以協助辦理以下兩項手續:

  1. 自願除名:只有在公司良好存續的情況下才可以啟動。公司董事如不願承擔正式清盤的費用,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自願除名。珩泰可以協助準備和歸檔所需的文件。
  2. 被除名實體的經實報告:珩泰可以協助進行每年的經實零申報,直到公司解散為止。

珩泰如何協助清盤?

如閣下希望進行清盤,珩泰可以向閣下提供詳細資料和要求,準備清盤文件(包括在當地報紙上刊登廣告,如適用),並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所需文件,以使清盤順利完成。

若閣下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閣下專屬的珩泰客戶服務代表,或發電子郵件到info@sertus-inc.com與珩泰聯絡。謝謝!

免責聲明

請注意,本電子通訊並非詳盡無遺,僅用於提供一般參考。這不是法律建議,不應被視為可以滿足閣下情況的特定法律建議的替代方法。對於本電子通訊內容的任何錯誤或遺漏,珩泰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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