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 – 除名与正式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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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阁下注意,公司不仅必须在其存续期间履行其法定义务,并且在它不再需要运作时,应以妥善的方式终止其活动。

什么是除名?

除名是指公司注册处将公司名称从公司登记册除名的程序,即使该公司尚未清盘或解散。公司在被除名后仍继续存续,但已丧失其行为能力,除受制于有限的特殊情况外,是无法处理其资产的。除非连续七年被除名,否则此公司不得解散。

如阁下所知,所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必须每年向公司注册处支付牌照费用,以保持良好存续状态。如该费用未按时支付,将会被处以罚款﹔若该费用与罚款超过五个月仍未支付,公司注册处将会把公司从公司登记册上除名。以往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惯常做法是通过不支付注册年费让公司从公司登记册上自动被除名。尽管除名或许可被用作自愿清盘的替代选项,但该选择有一定的风险。

什么是清盘?

清盘是指当公司已经达成其目的或不再被需要时正式进行清算。如公司不是受监管实体,并无负债且有能力支付到期债务,便可通过董事决议开始自愿清盘和解散。

清盘为公司及其董事和股东提供了更大的确定性。公司经正式清盘后即不复存在,董事和股东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也随之结束。

为何自愿清盘比除名更可取?

一般而言,公司最好是进行自愿清盘,并有序地清算公司事务,而不是让公司被除名。除名相关的弊端列举如下:

  • 公司丧失行为能力,并受法律限制﹔除非公司复名,否则不得从事与公司事务有关的任何活动。
  • 公司董事与股东仍须对公司解散前存在的任何责任负责。
  • 被除名公司的董事其职责仍存在,且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并须对公司的作为/不作为承担责任。
  • 公司仍有责任支付持续累积的年费与罚款,直至公司解散为止。
  • 公司须在连续被除名七年后才会解散。
  • 经济实质(以下简称“经实”)制度对所有公司施加了持续的年度义务。即使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正处于被除名的状况,且未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也没有产生任何收入,也有义务在七年内每年进行相关的经实报告,直到公司解散。在没有合理辩解而未提交周年申报之情况下,可能招致公司董事的违法。潜在的处罚是严厉的。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执行行动,并衍生刑事举证责任。相反,自愿清盘和解散的公司并没有这种持续的义务。

因此,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有责任通过自愿清盘的方式,而不是以除名的方式关闭不被需要的公司。

对于已除名公司有什么建议?

对于已经被除名的公司,建议其进行复名,并通过自愿清盘的方式进行妥善的解散程序,以取得相关的解散证书。公司一旦正式解散便不再有任何报告义务,不须再承担责任,也不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如仍然选择除名方式,珩泰如何协助?

如阁下仍然选择除名方式,珩泰可以协助办理以下两项手续:

  1. 自愿除名:只有在公司良好存续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公司董事如不愿承担正式清盘的费用,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自愿除名。珩泰可以协助准备和归档所需的文件。
  2. 被除名实体的经实报告:珩泰可以协助进行每年的经实零申报,直到公司解散为止。

珩泰如何协助清盘?

如阁下希望进行清盘,珩泰可以向阁下提供详细资料和要求,准备清盘文件(包括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如适用),并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所需文件,以使清盘顺利完成。

若阁下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阁下专属的珩泰客户服务代表,或发电子邮件到info@sertus-inc.com与珩泰联络。谢谢!

免责声明

请注意,本电子通讯并非详尽无遗,仅用于提供一般参考。这不是法律建议,不应被视为可以满足阁下情况的特定法律建议的替代方法。对于本电子通讯内容的任何错误或遗漏,珩泰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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