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爾 – 會計記錄之要求 –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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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我們於2021年9月3日發出的電子通訊,由2022年2月6日起,塞舌爾法律實體必須一年兩次向其在塞舌爾的註冊辦事處提交其會計記錄;以及在2022年2月6日或之前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起計的過去7年內的交易或相闗的營運會計記錄存放在塞舌爾(即2015年前成立的塞舌爾法律實體須提交由2015年1月1日起計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會計記錄)。有關詳情,請參考上述所提及的電子通訊。

違反公司法第175條(以下簡稱「本條例」)的法律實體將被處以不超過10,000美元的罰款;蓄意違反本條例的董事將被處以不超過10,000美元的罰款。

若閣下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閣下專屬的珩泰客戶服務代表,或發電子郵件到info@sertus-inc.com珩泰聯絡。謝謝!

免責聲明

請注意,本電子通訊並非詳盡無遺,僅用於提供一般參考。這不是法律建議,不應視為可以滿足閣下情況的特定法律建議的替代方法。對於本電子通訊內容的任何錯誤或遺漏,珩泰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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