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法规更新 – 经济实质申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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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经济实质法」)的要求,所有根据在开曼群岛适用法律注册成立或登记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及根据《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为外国公司的非开曼群岛公司(以下统称为「相关实体」)必须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以下简称「经济实质申报表」),以证明其在财政年度内所进行的相关活动符合经济实质法所要求的经济实质测试标准。每家相关实体必须在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透过开曼群岛政府国际税收合作部门(以下简称「DITC」)的平台向开曼群岛税务信息管理局(以下简称「TIA」)提交其经济实质申报表。

根据开曼群岛政府于2021年1月11日发布的行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进行除知识产权业务以外的任何相关活动及其经济实质申报结束期间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4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的相关实体,截止申报日期已延长至2021430

通知的内容可透过以下连结找到:

https://www.ditc.ky/wp-content/uploads/Industry-Advisory-Economic-Substance-Updates-11-January-2021.pdf

以下为摘录自咨询中的经济实质报告截止日期概要,以方便参考。

未能满足经济实质申报之后果

就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的相关实体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并向TIA提交所需的经济实申报表,TIA将以书面通知有关之实体罚款伍千开曼元($5,000),并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每天加收伍百开曼元($5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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