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法规更新 – 私募基金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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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我们于2020年2月18日发出的电子通讯,所有在开曼群岛或在开曼群岛开展业务的私募基金都将被要求在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进行注册。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可以是一家公司,单位信托或合伙企业,并以发行投资权益为主要业务,其目的或效果是汇集投资者资金,以分散投资风险,并使投资者从该实体的收购、持有、管理或处置投资中获得利润或收益,其中包括:

a) 投资权益持有人对投资的收购、持有、管理或处置没有日常控制权; 和

b) 投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

c) 通过私募基金运营者代表管理,

d) 直接或者间接地,

e) 按公司、单位信托或合伙企业的资产、利润或收益进行奖赏。

这不包括:

a) 根据银行和信托公司法(2020年修订)或2010年保险法获得执照者;

b) 根据《房屋协会法》(2020年修订)或《友好社協法》(1998年修订)注册的人士;或

c) 任何非基金安排。

注册截止日期

私募基金必须在2020年8月7日前注册,这适用于在《私募基金法》生效日(即2020年2月7日)后开展业务的私募基金,以及在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7日这六个月之过渡期内开始业务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法》允许私募基金在向金管局提交注册申请之前,与投资者达成协议,并接受投资者为进行投资而作出的资本承诺。

在上述过渡期内,私募基金必须在接受资本承诺后21天内向金管局提交注册申请。私募基金在接受投资者就投资所作的出资前,必须向金管局注册。

私募基金依照私募基金法注册有何要求?

金管局的要求如下:

  1. REEFS 申请表(APP-101-77)
  2. 申请费;
  3. 公司成立/注册证书(如适用) ;
  4. 基本文件(组织大纲及章程/信托契约/合伙声明,如适用) ;
  5. 发售备忘录/条款摘要/市场推广资料(如适用) ;
  6. 审计师同意书(如委任) ;
  7. 管理人同意书(如适用);和
  8. 架构图。

申请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到金管局的安全网站平台上之Regulatory Enhanced Electronic Forms Submission (以下简称「REEFS」) 系统。

对现有私募基金(即在2020年2月7日前注册成立的基金)的特许安排

为了在2020年8月7日截止日期前加快私募基金注册申请的提交,因此而对注册表和提交程序进行了某部份修改。除其他事项外,金管局可在没有上述第3至8项文件的情况下批准基金注册,前提是该私募基金须承诺在2020年10月31日前向金管局提供未完成的文件并签署承诺书。每家将提交私募基金注册申请的服务提供商都必须提供承诺书,并且必须在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营业结束前提供给金管局。

这些特许只适用于现有的私募基金。所有在2020年2月7日之后注册/成立的私募基金应在注册申请中包含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贵司应采取的行动

对于现有的私募基金,请在2020年7月16日(周四) 营业结束前联络您的珩泰客户服务代表,以获得承诺书的模板。

对于新设立的私募基金,请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上文第2 – 8项),以便我们进一步协助。

如果贵司对上述通讯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贵司专属的珩泰客户服务代表,或电邮至info@sertus-inc.com与我们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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