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記錄之要求的重點
繼我們於2021年9月3日發出的電子通訊,及隨後2022年1月10日發出的提醒,就《2016國際商業公司法》有關會計記錄之要求的修訂,請留意以下要求:
每家塞舌爾公司均須每年兩次將其會計記錄之副本發送並存放在其塞舌爾的註冊辦事處:
- 每年度上半年(1月至6月)的相關交易或營運的會計記錄必須在該年7月或之前存放在其塞舌爾的註冊辦事處。
- 每年度下半年(7月至12月)的相關交易或營運的會計記錄必須在翌年1月或之前存放在其塞舌爾的註冊辦事處。
公司有責任提供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過去7年的現有會計記錄。
需要採取的行動
鑒於上述要求,請注意採取以下行動:
- 請於2022年7月或之前給我司提供塞舌爾公司本年度上半年(即1月至6月)的會計記錄。
- 如公司還未遵守要求提供過去7年的現有會計記錄,請務必提供給我們。
未遵守要求的後果
違反公司法第175條(以下簡稱「本條例」)的法律實體將被處以不超過10,000美元的罰款;蓄意違反本條例的董事將被處以不超過10,000美元的罰款。
Sertus Incorporations (Seychelles) Limited作為註冊服務提供商,保留暫停為不合規的塞舌爾公司提供所有公司秘書服務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具董事在職證明及公司年審,直至公司遵守了相關之要求。
若閣下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閣下專屬的珩泰客戶服務代表,或發電子郵件到info@sertus-inc.com與珩泰聯絡。謝謝!
免責聲明
請注意,本電子通訊並非詳盡無遺,僅用於提供一般參考。這不是法律建議,不應被視為可以滿足閣下情況的特定法律建議的替代方法。對於本電子通訊內容的任何錯誤或遺漏,珩泰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