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2019年修訂版)- 有關延長董事及高級人員名冊歸檔的截止日期至2019年9月6日
繼我們於2019年8月27日發佈的電子通訊,公司法 (2019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公司法修訂法」)其中一條修訂是,通知註冊處有關更改董事及高級人員名冊的法定報告期限由60天減至30天。
為促進公司法修訂法的條款順利過渡,註冊處批准延長董事及高級人員變更歸檔之截止日期至2019年9月6日,在此期間,假如變更日期與歸檔日期間歷時未超過60天,將不會產生罰款。
換言之,如果該變更的變更日期與歸檔日期(至2019年9月6日為止)歷時超過30天,但未超過60天,將不會產生罰款。2019年9月6日之後,所有這類變更的歸檔若超過30天將會產生罰款。
有限責任公司法(2019年修訂版)
有限責任公司法(2019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有限責任公司修訂法」)已於2019年8月8日在開曼群島憲報中發佈。以下是有限責任公司修訂法的連結:
http://www.gov.ky/portal/pls/portal/docs/1/12838633.PDF
有關有限責任公司修訂法的重點事項如下:
(i) 管理人員名冊
每家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人員名冊需備存於公司註冊處供公眾查閱。查閱需收取費用。
(ii) 實益所有權名冊
未能根據《有限責任公司法》履行實益所有權報告義務的罰款有所增加:
- 如屬初犯,將處罰款25,000開曼元。
- 如屬第二次或之後重犯之罪行,將處罰款100,000開曼元。
- 如有限責任公司被裁定第三次違法,法院可命令註冊處將該有限責任公司除名登記,就如註冊處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有限責任公司未有經營業務或沒有運營一樣處理。
如果貴司對上述通訊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貴司專屬的珩泰客戶服務代表,或電郵到info@sertus-inc.com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