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法規更新 – 2022年公司法(修訂第2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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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開曼群島於2022年6月公佈修訂「公司法(2022修訂版)」(以下簡稱為「公司法」)第254條,開曼公司需要提供從未過期並且有效的護照或其他政府簽發的身份證明文件中識別的個人資料,以進行實益擁有權登記冊(以下簡稱為「ROBO」)登記之用。換言之,公司不能再使用巳經過期的護照或巳經過期的其他政府簽發身份證明文件為實益擁有人登記公司的ROBO,而實益擁有人身份證明文件必須為最新且有效的。

對開曼公司的影響以及他們應採取的行動

1. 為遵守法規,如實益擁有人之前向珩泰提供的護照或其他政府簽發的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期,他們有義務及時通知並向我司提供更新的護照或其他政府簽發的身份證明文件。

2. 為遵守公司法之要求以保持準確和最新的實益擁有權資料,貴司的ROBO須採取相應更新。

請注意,上述措施是依據開曼群島法規的要求,若公司未能及時更新 ROBO 屬於違法行為,其將可能會被罰款。

免責聲明

請注意,本電子通訊並非詳盡無遺,僅用於提供一般參考。這不是法律建議,不應被視為可以滿足閣下情況的特定法律建議的替代方法。對於本電子通訊內容的任何錯誤或遺漏,珩泰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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