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法規更新 — 公司法 (2019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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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2019年修訂版)(以下簡稱「修訂法」) 已於2019年8月8日在開曼群島憲報中發佈。以下是修訂法的連結:

https://www.cima.ky/upimages/commonfiles/CompaniesAmendmentLaw,2019_1565360132.pdf

董事及高級人員名冊

  • 公司的現任董事名單,以及在適用情況下,現任候補董事名單,均需備存於公司註冊處供公眾查閱。查閱須收取相關費用。
  • 公司需要就董事及高級人員名冊內的任何更改通知註冊處,其報告期限由60天減至30天。

股東名冊

  • 公司必須在其股東名冊上確認每位股東所持有的股份的數量和類別,包括所持有的每一相關類別的股份是否具有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投票權,以及這些權利是否有條件規限。
  • 在修訂法實施後所設立或者登記的公司,應當在此修訂法實施日起計三個月內遵守相關法規。
  • 在修訂法實施日或之前已設立或登記的公司,應當在此修訂法實施日起計六個月內遵守相關法規。
  • 任何公司如不遵守上述規定,將被罰款5,000開曼元; 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管理人員在知情的情況下故意授權或允許此類違法行為,將受到類似的處罰。

實益所有權名冊

  • 違反「公司法 (2018年修訂版) 」規定的實益所有權報告義務的處罰有所增加:
  1. 如屬初犯,將處罰款25,000開曼元。
  2. 如屬第二次或之後重犯之罪行,將處罰款100,000開曼元。
  3. 如公司被裁定第三次違法,法院可命令註冊處將該公司除名登記,就如註冊處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公司未有經營業務或沒有運營一樣處理。

如果貴司對上述通訊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貴司專屬的珩泰客戶服務代表,或電郵到info@sertus-inc.com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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