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法规更新 – 2022年公司法(修订第2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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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群岛于2022年6月公布修订「公司法(2022修订版)」(以下简称为「公司法」)第254条,开曼公司需要提供从未过期并且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中识别的个人资料,以进行实益拥有权登记册(以下简称为「ROBO」)登记之用。换言之,公司不能再使用巳经过期的护照或巳经过期的其他政府签发身份证明文件为实益拥有人登记公司的ROBO,而实益拥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必须为最新且有效的。

对开曼公司的影响以及他们应采取的行动

1. 为遵守法规,如实益拥有人之前向珩泰提供的护照或其他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他们有义务及时通知并向我司提供更新的护照或其他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为遵守公司法之要求以保持准确和最新的实益拥有权资料,贵司的ROBO须采取相应更新。

请注意,上述措施是依据开曼群岛法规的要求,若公司未能及时更新 ROBO 属于违法行为,其将可能会被罚款。

免责声明

请注意,本电子通讯并非详尽无遗,仅用于提供一般参考。这不是法律建议,不应被视为可以满足阁下情况的特定法律建议的替代方法。对于本电子通讯内容的任何错误或遗漏,珩泰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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