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法规更新 – 2021经济实质申报提醒及更新

« 最新消息 / 活动
列印
分享
Copied

2021经济实质申报提醒

根据《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案(2021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经济实质法」),从事任何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必须在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开曼群岛政府国际税务合作部 (DITC) 门户网站向开曼群岛税务信息管理局(以下简称「TIA」)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以下简称「经济实质申报表」)。

例如,任何相关实体的财政年度结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济实质申报表之最后提交日期将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即实体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12 个月)。

未能满足经济实质申报之后果

就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的相关实体,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并向TIA提交所需的经济实申报表,TIA将以书面通知有关之实体罚款伍千开曼元(CI$5,000,并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每天加收伍百开曼元(CI$500的罚款。

2021经济实质申报更新

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经济实质申报要求已扩展至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外国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统称「合伙企业」)。新要求规定所有合伙企业,不论每年是否进行相关活动,必须每年年审时向TIA提交经济实质通知以申报其是否正在开展相关活动。

根据《2021 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规定日期)(修订)条例》,在 2021 7 1 日或之后成立的合伙企业,若开展任何相关活动,其开展相关活动之日起必须进行经济实质检查以满足经济实质法之规定。而所有在 2021 7 1 日之前存在的合伙企业,则必须在202211日起进行经济实质检查。

阁下可通过以下连结找到由开曼群岛金融服务部发布的媒体发布副本:

https://www.mfs.ky/news/economic-substance-requirements-extended-to-partnerships/

若阁下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阁下专属的珩泰客户服务代表,或发电子邮件到info@sertus-inc.com珩泰联络。谢谢!

免责声明

请注意,本电子通讯并非详尽无遗,仅用于提供一般参考。这不是法律建议,不应视为可以满足阁下情况的特定法律建议的替代方法。对于本电子新闻内容的任何错误或遗漏,珩泰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新消息 #开曼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