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法」) 已于2019年8月8日在开曼群岛宪报中发布。以下是修订法的连结:
https://www.cima.ky/upimages/commonfiles/CompaniesAmendmentLaw,2019_1565360132.pdf
以下是有关修订法的重点事项:
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
- 公司的现任董事名单,以及在适用情况下,现任候补董事名单,均需备存于公司注册处供公众查阅。查阅须收取相关费用。
- 公司需要就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内的任何更改通知注册处,其报告期限由60天减至30天。
股东名册
- 公司必须在其股东名册上确认每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的数量和类别,包括所持有的每一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具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投票权,以及这些权利是否有条件规限。
- 在修订法实施后所设立或者登记的公司,应当在此修订法实施日起计三个月内遵守相关法规。
- 在修订法实施日或之前已设立或登记的公司,应当在此修订法实施日起计六个月内遵守相关法规。
- 任何公司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将被罚款5,000开曼元; 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管理人员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授权或允许此类违法行为,将受到类似的处罚。
实益所有权名册
- 违反「公司法 (2018年修订版) 」规定的实益所有权报告义务的处罚有所增加:
- 如属初犯,将处罚款25,000开曼元。
- 如属第二次或之后重犯之罪行,将处罚款100,000开曼元。
- 如公司被裁定第三次违法,法院可命令注册处将该公司除名登记,就如注册处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公司未有经营业务或没有运营一样处理。
如果贵司对上述通讯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贵司专属的珩泰客户服务代表,或电邮到info@sertus-inc.com与我们联络。